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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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活

1958年元旦,姚立法(原名姚立发)出生在湖北省潜江龙湾镇的一个农民家庭。自小有很强的权利意识。1973年,姚立法初中毕业,成绩不错却因家庭成分是“中农”没有被推荐上高中。1978年,教育制度改革,20岁的姚立法考上了潜江师范学校。潜江师范毕业后,姚立法被分配到当地部队的农场学校教书,1982年,响应援藏的号召,到西藏格尔木一中教书。1983年底回到湖北后,调入潜江县教育局上班。


四次竞选市人大代表

第一次竞选市人大代表

1987年,姚立法被几个年轻教员推荐成为教育局选区潜江县(1988年撤县建市)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被教育局领导批评有政治不正确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经选举委员会的黑箱操作,未成为正式候选人。姚立法游说单位的同事,希望他们能在另选他人一栏里,填写自己的名字。 选举结果,另选他人一栏里,姚立法得了30多张选票,落选。

第二次竞选市人大代表

1990年,姚立法开始主动自荐竞选潜江市人大代表并油印了2000份简历发给选民,引起市委警惕,责令他退出人大代表的竞选,并立即停止散发选举材料。选举结果,另选他人一栏里,姚立法得了50多张选票,落选。

第三次竞选市人大代表

1993年10月,姚立法接到教育局主动邀请,参加教育局选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推举会,但推举会无视姚立法得票名列前茅的事实,不推荐他为初步候选人。姚立法向教育局局长抗议,又取得初步候选人身份。11月1日,姚立法向选民发放竞选材料《致选民朋友》,此举惊动了潜江市委市政府。经选举委员会的黑箱操作,姚立法未成为正式候选人,引起教育选区选民的不满。选举结果,另选他人一栏里,姚立法得到598张选票,落选。

第四次竞选市人大代表

1998年姚立法开始第四次人大代表竞选活动,往教育局选区每家每户、每间宿舍门缝下塞竞选材料。

这一年,在金融秩序整顿过程中,涉嫌高息非法揽储的幸福企业集团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状况,董事长被开除党籍。幸福城市信用社出现挤兑现象。储户纷纷到市政府门口静坐。市政府信誉尽失。

同时,因为五年前国家规定的各种工资补贴,彻底未予实现,愤怒的教员教师在潜江市16个乡镇的发起了罢课行动。

所以,此次选举,教育选区的选民们表现非常积极。选民们创作了一句口诀“割即、割即,圈,姚立法”大意是,选举的时候,选票上两个正式候选人的名字后面全部打叉,在另选他人一栏里,写下姚立法的名字,并在名字上画个圈。

11月27日,选举前夜,姚立法向潜江补习学校学生做最后的竞选演说。补习学校学生的选票是姚立法的重要票源。

11月28日,选举日,选举中出现诸多违法违规的做法。一,为了使当年的潜江市委书记成为人大代表,有关方面竟然没有将选票全部发给选民,而是留下一部分选票,从而使其顺利当选; 二,很多选区没有依法实行真正的秘密选举,未设保障选举隐秘的设施。 三,选票的发放不规范。根据法律的规定,选票应该凭身份证和选民证领发放给选民。但是,潜江相当一部分选区的选票,都是由各单位的领导随意领走。

选举结果,姚立法得票1706票,票数过半,并远远超过两位正式候选人得票数,被选为市人大代表。

市人大代表时期(1999-2004)

拖欠教师工资问题

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姚立法开始调查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发现潜江市拖欠全市教师工资的项目多达七项,金额累计高达8200万元。

1998年底,姚立法写就调查报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刻不容缓》。1999年1月中旬开第一次人大会期间,他将这份调查报告形成建议案递交。

7月24日,建议案得到了回复。回复称潜江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已经商议出解决的办法:

一、为了解决城区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决定在城区中小学生中人平集资50元;

二、自今年9月份开始,全市教师的工资由市财政局拨付市教委,再由市教委按月下拨到乡镇教委和市直学校;此前拖欠的工资由各乡镇负责解决。

姚立法认为,这份回复表明,潜江市委市政府根本没有诚意解决教师的工资问题。

2000年的9月29日,潜江市政府办公室下达了一份《关于化解学校教育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文写道:要强化全员的偿债意识,教师津贴、补助和福利发放要与偿债挂钩。凡有债务的学校,其经费必须先保证计划偿债,否则一律停发。该文件彻底摧毁了教师们拿到被拖欠工资的希望。而国家文件是早就明令不允许将学校的债务和教师的工资挂钩的。

2001年3月,姚立法带着几千教职工的联名信进京,拜访财政部、教育部、人民日报社、中新社。

看过姚递交的材料后,《人民日报》派出记者先后几次到潜江市进行采访,并于5月22日刊出《盲目举债“达标”,“普九”失去根基——潜江市片面追求“普九达标”引发诸多问题》的报道。

救灾款被截留事件

1999年3月28日,姚立法得知:潜江中学学校教职工银行卡里50元钱被学校扣除。据中学负责人说,被扣的50元钱,全部上缴市教委,献爱心捐给灾区人民。

4月,经过潜江市人大常委会的多次协调,市教委才允许姚立法查看相关账目。姚立法发现,教育系统存在非法截留救灾款的问题。

1998年9月,潜江市实验小学全校师生一次性捐款2.328515万元,市教委只收到该校1.25555万元的捐款。学校截流的10743.8万元,存在学校某领导私人的账户上。

1998年8月和9月,潜江市教委共收到捐款30.060351万元,流向是:防汛指挥部1.781万元,市民政局2.22万元,监利、洪湖、石首、公安四地教委各5万元,省教委5.1525万元,还剩余9068.51元。

市教委捐给灾区人民的钱只占整个捐款的七分之一,并没有依法专款专用,大量的钱捐赠给了没有受灾的关系单位。 姚立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教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汇报情况后,潜江市教委和实验小学将截流8个月之久的两万元钱 汇到了潜江市聋哑学校和巴东县贫困学校,没有人因违规操作受到处罚。

反对形象工程

2001年夏,市政府决定花费2900万元人民币扩建重修章华大道,章华大道是1995年建成的,路灯也在1998年刚刚置换过。此外,潜江市许多街道、公共设施也被反复折腾。

姚立法认为“花纳税人的钱,一点儿都不心疼!人民的政府怎么能这样做?”

姚立法反对章华大道改建的建议书得到了上千人签名。

章华大道改建如期进行。


董滩事件

竹根滩镇下辖农村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2000年夏,竹根滩镇政府组建的夏征(夏粮征收)小分队非法关押、殴打,非法拘禁董滩村欠交税费村民。8月,村民曾详均等登门求助于姚立法。姚立法走访董滩村写成一份调查材料,呈送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等部门,各部门均不予理睬。8月11日,姚立法联系媒体将此事报道。8月14日,竹根滩镇政府向村民赔礼道歉并处分责任人。


调查中,姚立法发现1999年9月28日董滩村第四届村委会的选举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而且,2000年3月,违法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因病无法工作后,竹根滩镇政府未经过正当程序,非法指定新的村委会主任。该非法村委会成为夏征小分队违法操作的好助手。

2000年11月,姚立法向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董滩选举情况的调查报告,建议成立调查组,对董滩村的情况进行调查,重新组织选举,追究责任。姚立法还印了《致董滩人民的信》,对村民自治的相关问题进行普法宣传。

11月21日,董滩村817个村民联名要求罢免非法村委会的罢免案呈送至市人大、市民政局和镇政府。同日,《湖北日报》的记者来到董滩村进行采访,并写成内参《选举违法又不称职董滩800村民联名上书要求罢免村官》送省政府。

经过竹根滩镇的操作,2001年1月9日,潜江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限制人大代表在本选区外的持证视察(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承办单位要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

2001年1月17日,董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贴出公告,宣布将于2月28日重新进行选举。镇政府自知无法驯服村民,借口农忙推迟选举。3月5日,竹根滩镇政府未经选举任命了一个新的董滩村村委会。

3月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姚立法上京。湖北代表团的梁建国代表听完姚反映,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湖北省潜江市民政局应该督促董滩村依法重新选举的建议》。

3月14日,姚立法联系到《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前往董滩村采访。

因全国人代和媒体的关注形成的舆论压力迫使潜江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滩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董滩村199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了详实调查。决定了改选时间表。

5月5日,“老上访户”曾详均当选为新一届的村委会主任,在有效票933票中,得了795票。

调查非法撤换村官

董滩事件之后,姚立法对全市300多个村庄199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合法与否的进行了调查。 发现潜江市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种违法操作层出不穷。

2002年3月到5月,姚立法对乡镇非法撤换民选村官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02年5月1日,共有269个村庄非法撤换民选村官,占全市村庄总数的81.8%,其中有187名村委会主任被非法撤换,占56.8%;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被撤换的达到了432人。

经姚立法报料,媒体对潜江非法撤换村官事件进行披露。

2002年8月12日,湖北日报发表内参《发生在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的怪事:潜江市56.8%的村主任被非法撤换》送省政府。

8月26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处处长贾虹带领的调查组来到潜江,向姚立法借阅了非法撤换村官调查材料,对照调查材料核查各乡镇汇报上来的撤换数字。随后,省人大调查组又来到潜江,督办潜江市撤换村主任的整改事宜。

2002年9月12日,《南方周末》头版头条报道潜江市非法撤换村官的新闻《三年撤了187名民选村官——潜江市农村基层管理两难窘境凸现》。引起强烈反应。

终于,潜江市承诺,将在10月10日之前彻底整改,恢复村官的职务,此时本届村官任期已经结束。


竞选省人大代表(2002)

2002年冬,姚立法和老搭档严清金老师等人编写了普法小册子《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免费赠送给农民。潜江市新闻出版局认定小册子没有书号,属于非法出版物。姚立法被勒令立即收回所有小册子,并罚款8000元,印刷厂被罚款5万元。

12月3日,姚立法到市民政局政权科,尝试说明自己小册子是合法的。被拒谈后,姚立法发现桌上一份关于村民自治的文件,正是他屡次索要而不得的,便偷偷拿了离开。发现文件不见了的民政局干部,追上并殴打了姚立法。很快,《潜江日报》报道了此事。潜江市某电视台制作了特别节目,连续半个月,每天早中晚轮番播放。此后半个多月,姚立法受到警察的跟踪与监视。

12月25日,姚立法将16位市人大代表联名的推荐自己为第四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书交给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同日,市人大主席团接到了潜江市委对17人的推荐书。两份推荐书落款都是2002年12月25日。然而,姚立法却被告知他的推荐书是“在新的大会选举办法通过之前签的名,无效。”姚立法最终没能成为省人大代表的正式候选人。

26日,潜江市第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选举省人大代表。中午12点钟,潜江市法院的法官,给姚立法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他必须在两天之内将所有的小册子全部收回。同时,法官告诉姚,他可以不参加会议了,赶紧去回收小册子,因为法官已经代他向大会请过假了。大会准许了。选举结果,姚立法落选,他只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得了几十张选票。

姚立法认为,“先是通过电视和报纸把我的名声搞臭;然后让人每天跟踪我,以防别的人大代表和我接触;开会的时候法院又想方设法把我支开……为了不让我当成省人大代表。”

第五次竞选(连任)市人大代表(2003)

2003年8月,姚立法就开始竞选人大代表的自我宣传,自费印了十万份竞选材料《谁当代表,选民说了算》。

临近选举,潜江市选举委员会侵犯潜江市师范、卫校等中专院校1000多名外地学生的选举权,禁止他们在潜江市参与选举。这些学生票是姚立法的重要票源。

10月28日,姚立法致信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指出“在校学生的选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规定违法。

11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彭富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潜江市不要硬性规定在校学生中的选民在户口所在的登记的建议”。

11月7日,姚立法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潜江的规定“于情于理于法说不过去,在全国没有先例。”

11月9日,南浦中学王黎明等56位同学联名致信潜江市选举委员会,抗议新规定,要求得到现居住地的选举权。 均无回应。

11月21日,姚立法紧急向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立案。

11月28日,选举日,姚立法落选。


其他活动

近年活动

第六次竞选市人大代表(2006)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潜江市提前两年于2006举行市人大换届选举。

据姚立法自述

“2006年我竞选时,我的支持者在潜江城区各车站、路口向选民派送普及选举常识和我的竞选传单时,多人多次被警方带走。如湖南常德庞立端被带走七次,其中两次被警方用警车送回常德;如时任枝江市人大代表吕邦列在潜江街头派送传单时,被潜江警方带离后用警车送回枝江。

2006年我竞选时,我、我的"竞选办"主要成员被 有关组织威胁或"收买"。

2006年我竞选时,我不可能到选区和选民见面;我、我的助选团队没有机会到教育局选区派送竞选传单。教育局选区各单位戒备森严。

2006年我竞选时,在投票日前,我两次 被潜江市国保大队传唤。第二次传唤,在投票日前半小时结束。

2006年我竞选时,选举日我在城区三十个选区都有得票。哪怕多个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不断喊,"不要投外选区的人,不要选姚立法",我在多个选区仍然得高票。要是选举日讲一点点规矩,我会在多个选区同时当选。 ”

第七次竞选(补选)市人大代表(2007)

2007年12月,姚立法参加潜江经济开发区第四选区补选代表竞选。选举日,选举组织者把数百张流动选票交由三人在一小车(车牌鄂N06596)上填写以保证官方指点候选人当选。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