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法律援助
出自翠花
毒奶粉[1]事件是指2008年9月中国大陆奶制品企业在产品中添加化工原料三聚氰胺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本页面对毒奶粉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信息。由于事件影响面多,头绪纷繁,请各位以最新消息为准。我们会不断添加和校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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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三鹿董事长证实曾通过投放广告影响报道;2007年末三鹿已经收到奶粉问题的投诉。
- 问题奶粉22家责任企业出资2亿建医疗赔偿基金。担也有人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 采访时表示,其呼吁成立专门的赔偿基金,只是一个思路和框架,没有具体方案。
- 三鹿董事长田文华12月31日将受审。三鹿集团及负责人田文华被诉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尚难逃民事赔偿诉讼。
- 12月26日上午8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两名制售含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者被检察机关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日,无极、赵县、行唐法院也分别开庭审理四名销售商,他们因被查出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销售给三鹿集团,受到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指控。(参考凤凰网消息)
- 2008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政府通报三鹿集团破产案件情况。截止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被申请人(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受理该申请的裁定书已于2008年12月23日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12月8日,经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公盟代理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向三鹿集团公司首次提起集体索赔共同诉讼。同时,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相关司法机关已经对该公司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文华等因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而采取的司法措施,公盟亦同时代理受害者对上述当事者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2]
- 2008年11月25日下午,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代表与记者、律师集体见面会在北京清华大学南门附近一家茶舍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全国各地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代表,有南方周末、新京报、第一财经、经济观察、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记者,多名援助团律师,以及NGO组织成员。会议由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和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筹办,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总协调人郭玉闪主持。 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家长赵连海、裴金鸣、张虎、廖明波等九位代表们先后发言,介绍了孩子发病和治疗经过。点击此处查看详情
- 2008年11月24日,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援助律师一行三人亲自向河北三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当日,援助律师也把此套文件递交给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时,此套文件也通过EMS快递寄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参考(--Jiruan 2008年11月25日 (二) 21:26 (UTC))
--Yetaai 2008年11月12日 (三) 06:56 (UTC)
截止今日,公盟已经收到86人对毒奶粉事件的委托。其它律师和事务所也陆续收到受害者的委托。
--Yetaai 2008年10月30日 (四) 05:35 (UTC)
公盟律师正在请原告进行委托,强调一下,诉讼免费,受害者不用出庭,毒奶粉公盟律师义务接受受害者委托[3]。
--Yetaai 2008年10月30日 (四) 02:36 (UTC)
--Yetaai 2008年10月27日 (一) 03:01 (UTC)
--Yetaai 2008年10月24日 (五) 07:57 (UTC)
--Yetaai 2008年10月14日 (二) 06:22 (UTC)
- 许志永博士、滕彪博士开始接受各地奶粉受害者授权委托[4]
- 许志永博士接受了--Yetaai的提问采访,他特别指出两点。
- 各种品牌的奶粉案件委托都接受。
- 请家长自行保留证据的原件,委托时提交复印件是最妥当的方式。
- 我们听到很多传言,说本来参加志愿律师团的律师迫于各种压力,退团了[5]。我们表示理解,但仍然希望列出毒奶粉退出律师名单。请网友补充自己看到听到的事实,请尽自己的能力校验。
--Yetaai 2008年09月16日 (二)
- 毒奶粉诉讼援助调查表[6],您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您的姓名和相关事实,我们会有相关志愿者和您联系。
声音
索赔指南
一、尽可能收集以下证据并保留: 因毒奶粉得病的受害者,只要完成初步举证,其他由厂家承担举证责任。
- 1、购买奶粉的发票或凭证。
- 2、奶粉的外包装盒,以及剩余奶粉。
- 3、医生询问患者食用什么奶粉时,你所做的相应回答,如果没有记入病历,可以要医生加入,或另请医生做书面说明。
- 4、主治医生开的患病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医疗费票据,护理证明等。
- 5、其他知道患者食用该品牌奶粉的证人,最好是亲属以外的人,比如邻居、同事、产房病友、医生、护士、幼儿园老师等等,或者是销售者(商店)证明一直购买食用该奶粉的证明。
二、索赔的具体损失项目: 1医疗费,2护理费,3住宿费,4交通费,5伙食补助,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用具费,9死亡赔偿金,10丧葬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直接财物损失,13法律规定的其他损失。 (注意:上述费用的票据一定要保留好。)
三、索赔对象和争议解决地点和方式: 依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毒奶粉受害人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既可与厂家、销售商直接协商,也可在奶粉销售地、食用地或被告所在地向销售商或厂家单独或一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法律诉讼实例
- (2008年10月13日)兰州问题奶粉致婴儿死亡 父母告三鹿索赔百万
- 广东首个结石婴孩状告三鹿 索赔90万(10月17日,发现此新闻已经被网易移除)
- 毒奶粉出现第一案:幼童状告三鹿索赔15万元
公盟简报和声明
- 三鹿奶粉受害者援助律师关于三鹿集团进入破产程序的紧急法律声明
- 公盟致毒奶粉受害者家长的一封信(12月18日)
-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第四期 10月7日)
-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第三期 9月24日)
-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第二期 9月18日)
- 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工作简报(第一期 9月15日)
网友观点
媒体报道
- 明報專訊:至少8嬰死於毒奶 美聯社披露 索償困難
- 明報專訊:必須還毒奶受害人一個公道
- (08年10月7日)云南最严重结石患儿出院 家长称要起诉三鹿
- (08年10月4日)南方周末:毒奶粉事件呼唤一揽子赔偿方案
- 公益法律人: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师团专题
结石宝宝数目统计
卫生部12月1日通报指出,截至11月27日8时,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29万余人。(12月1日新华网)。
结食宝宝之家根据目前全国各地公开的媒体信息统计出数目已经超过14万。参考条目:结石宝宝数目统计(里面包括详细的媒体报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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